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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
台湾需要阻断地下赌盘资金 让假球绝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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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行业观察员
时间:
2009-10-31 19:05
标题:
台湾需要阻断地下赌盘资金 让假球绝迹
台湾体育博彩合法化后,中华职业棒球联赛也纳入了体育博彩项目,但是地下非法Dubo仍然是赌客的最爱,因为地下博彩公司开出的盘口除了玩家比官方运动投注彩票多样化,而且赔率比运动彩票高,赌法单纯,对赌客来说,与其都要赌,不如去获利更丰厚的地下娱乐城,而不是合法的运动彩券投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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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非法体育博彩团伙获利庞大,每次金额动辄上亿,甚至几十亿,再加上被抓后受到的制裁并不严厉,因此台湾地下Dubo十分猖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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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台湾法律,Dubo罪,按照中华民国刑法第268条,意图营利,供给Dubo场所或聚众Dubo者,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科新台币3000元以下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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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按照今年7月所颁布但未施行的“运动彩券发行条例”第 21条,组织Dubo团伙所面对的也不过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之刑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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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Dubo团伙投资回报高,工本小,风险小,因为即使检方扫荡,风声一过,还是春风吹又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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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球员打假球不对,Dubo组织经营地下赌盘犯法,他们仍愿意铤而走险都是为了一个原因:“巨额利润”,而到底是谁给与他们这么大的利益?所以就必须追溯这些打假球的钱是从哪里来的,如果能够知道最原始的金钱源,那么就可以找到最有效的防制方法。根据媒体的报导,球员所拿到的钱多半是由中间人也就是“白手套”所给,而中间人是经由组头所托付把钱交给球员,那么组头的钱是从哪来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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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撇开架设Dubo站的资金不谈,组头最重要的资金其实就要属所有赌客的赌金,所以如果能够让赌客不敢在地下赌盘下注,或许就能抑止非法Dubo,进而让放水的事件不再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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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在台湾,Dubo罪乃属轻罪,刑法只处罚赌客新台币1000以下之罚金。过去警方曾经在扫荡非法Dubo站点时,利用赌客列表将赌客约谈到案,但是由于惩罚过轻,许多赌客并不以为意,夸张的是在接受问话时还互相交换心得。当赌客完全视法律无睹时,就算是有合法途径可供签赌,他们还是愿意在赔率较高的地下赌盘下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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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而言之,如果每次发生假球案,都把球员的私生活和操守拿放大镜来检讨,这对球员们其实有失公平。假球、签赌无非是为了重大的金钱利益,所以如果能够有效的截断赌盘的资金,让赌客不再去非法下注,这样才能够避免假球的再次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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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相关法律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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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: 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Dubo财物者,处一千元以下罚金。但以供人暂时娱乐之物为赌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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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场Dubo之器具与在赌台或兑换筹码处之财物,不问属于犯人与否,没收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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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: 意图营利,供给Dubo场所或聚众Dubo者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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